的下风50 m以上。
4.1.2养猪场设施、设备
4.1.2.1猪场大门人口处要设置宽与大门相同,长等于进场大型机动车车轮一周半长的水泥结构消毒池。
生产区门口设有更衣换鞋、消毒室或淋浴室。猪舍人口处要设置长lm的消毒池,或设置消毒盆以供进4.1.2.24.1.2.2 养猪场应备有健全的清洗消毒设施,防止疫病传播,并对养猪场及相应设施如车辆等进行定期清洗消毒。
4.1.2.3养猪场应配备对害虫和啮齿动物等的生物防护设施。
4.1.3饲养管理要求和卫生制度
4.1.3.1对饲养管理、饲料、饮水和兽药的要求
4.1.3.1.1饲养管理:饲养管理按NY/T 5033执行。养猪场内严禁饲养禽、犬、猫及其他动物;养猪场食堂不得外购生鲜猪肉及副产品。
4.1.3.1.2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饲料使用按NY 5032执行。
4.1.3.1.3生产和生活用水:养猪场生产和生活用水应符合NY 5027的规定。
4.1.3.1.4兽药使用:兽药使用按NY 5030执行。
4.1.3.2卫生制度
4.1.3.2.1对人员的要求
4.1.3.2.2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1.3.2.3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淋浴消毒,更换衣鞋。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4.1.3.2.4猪场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动物疾病;猪场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4.1.3.2.5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需经淋浴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入场,并遵守场内的一切防疫制度。
4.1.3.2.2 环境消毒
定期对猪舍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毒;消毒程序和消毒药物的使用等按NY/T 5033的规定执行。
4.1.3.2.3 引进猪只
坚持自养自繁的原则;必须引进猪只时,在引进前应调查产地是否为非疫区,并有产地检疫证明;猪只在装运及运输过程中没有接触过其他偶蹄动物,运输车辆应做过彻底清洗消毒;猪只引入后至少隔离饲养30天,在此期间进行观察、检疫,确认为健康者方可合群饲养。
4.2 疫病预防措施
4.2.1 免疫接种
养猪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注意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
4.2.2 寄生虫控制
4.2.2.1 药物选择
驱虫药物的使用按本标准4.1.3.1.4规定执行。
4.2.2.2 驱虫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