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应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4.3.4 生猪饲料中不应直接添加兽药。
4.3.5 生猪饲料中不应添加国家严禁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
4.4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4.1 感官要求: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
4.4.2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标签中所规定的含量。
4.4.3 生猪配合饲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 13078的规定。
4.4.4 30 kg体重以下猪的配合饲料中铜的含量应不高于250mg/kg;30kg~60kg体重猪的配合饲料中铜的含量应不高于150mg/kg;60kg体重以上猪的配合饲料中铜的含量应不高于25 mg/kg。
4.4.5 浓缩饲料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和铜的含量按说明书的规定用量,折算成配合饲料中的含量计,不应超过本标准4.4.2和4.4.3中的规定。
4.4.6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见表1。
表1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按日粮中添加比例1%计算)
项目 砷(以As计) 重金属(以Pb计) 沙门氏菌
仔猪、生长肥育猪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mg/kg ≤10 ≤30 不得检出
仔猪、生长肥育猪复合预混合饲料,mg/kg ≤10 ≤30 不得检出
4.5 饲料加工过程
4.5.1 饲料企业的工厂设计与设施卫生、工厂卫生管理和生产过程的卫生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
4.5.2 配料
4.5.2.1 应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验和正常维护,以确保其精确性和稳定性,其误差不应大于规定范围。
4.5.2.2 微量和极微量组分应进行预稀释,并且应在专门的配料室内进行。
4.5.2.3 配料室应有专人管理,保持卫生整洁。
4.5.3 混合
4.5.3.1 混合时间,按设备性能应不少于规定时间。
4.5.3.2 混合工序投料应按先大量、后小量的原则进行。投入的微量组分应将其稀释到配料称最大称量的5%以上。
4.5.3.3 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时,应根据药物类型,先生产药物含量低的饲料,再依次生产药物含量高的饲料。
4.5.3.4 同一班次应先生产不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然后生产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为防止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在生产不同加人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时,对所用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应进行彻底清理。
4.5.4 留样
4.5.4.1 新接受的饲料原料和各个批次生产的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