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猪的生产工艺应符合DB37/T 304—2002的规定。
4.4.3 确定饲养设备的原则
4.4.3.1 设备必须满足商品猪培育和生产的技术要求。
4.4.3.2 经济实用、便于清洗消毒、安全卫生。
4.4.3.3 有利于改善猪舍环境,减少猪只的应激反应,降低发病率。
4.4.3.4 宜采用现代化技术和配套设备。
4.4.4 饲养设施
4.4.4.1 保育猪应采用网、床饲养设施,其他类型 猪舍可采用地面饲养。
4.4.5 猪舍内的环境参数和控制应符合GB/T 17824.4的规定。
4.5 猪舍建筑
各类猪舍应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
4 5.1 建筑形式
猪舍的建筑形式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敞式或有窗式(单层或多层)猪舍。
猪舍的屋顶形式应采用双坡式屋顶。猪舍净高度不低于2.5m—2.7m。跨度以9m—15m为宜。
4.5.2 猪舍方位
猪舍朝向和间距必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和防疫等的要求,猪舍长轴朝向以南向或南偏15以内为宜。每相邻二猪舍纵墙间距不低于7m—10m。每相邻二猪舍端墙间距不少于10m。猪舍距围墙不低于10m。
4.5.3 猪舍内平面布置
猪栏应沿猪舍长轴方向呈单列或多列布置。猪舍两端和中间应设置横向通道。
4.5.4 猪舍地面
猪舍内应采用硬化地面,地面应向粪尿沟处作1%—3%的倾斜,地面结实、易于冲刷,能耐受各种形式的消毒。
4.5.5 不同猪群的饲养密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各阶段猪的饲养密度(m2/头) 猪群类型 每栏饲养头数,头 实体体面猪栏 漏缝地板猪栏 保育猪 10—20 0 .2—0. 4 生长猪 10—16 0.6—0.9 0 .4—0.6
育肥猪 10—16 0.9—1.2 0.6—0.8
4.5.6 饲料供应
种猪场根据育种猪群营养需要加工价配合饲料,其配套的饲料加工厂生产能力不应低于表3之规定。
表3 饲料加工配套生产能力
猪场规模(年 5000—10000 20000—30000 >30000
出栏猪头数)
饲料加工厂
生产能力(t/h) 1 .0—2.0 2. 5—3. 0 >3.5
4.5.7 给水排水
4.5.7.1 供水设施应符合GB/T 17824.1—1999的规定。
4.5.7.2 场区内应用地下暗管排放产生污水,设明沟排放雨、雪水。
4.5.7.3 生活与管理区给水、排放按工业民用建筑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