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场址地势高燥、平坦,在丘陵山建场地应尽量选择阳坡,坡度不得超过20°。
4.2.4 场区土壤质量符合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
4.2.5 猪场水源充足,取用方便,便于防护,水质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4.2.6 电力充足可靠。粪尿污水能就地处理或利用。
4.2.7 大规模猪场应考虑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
4.2.8 场址根据当地常年主导风向,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的下风向处。
4.2.9 场界距离交通干线不少于500米;距居民居住区和其它畜牧场不少于1000米,距离畜产品加工厂小于1000m。
4.2.10 以下地段或地区不得建场:水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严重畜禽疫病常发区及山谷洼地等易受洪涝威胁的地段。
4.3 猪场规划与布局
4.3.1 场区规划的原则
建筑紧凑,少占或不占耕地。在节约土地、满足当前生产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技术提高和改造的可能性。
4.3.2 猪场的分区
猪场建筑设施应按管理区、生产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布置,各功能区界限分明,联系方便。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应位于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及地势较低处。
管理区内包括 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猪场办公设施、与外界接触密切的生产辅助设施(饲料库、车库等);生产区内主要包括保育舍、育成舍、育肥猪舍及有关生产辅助设施;隔离区包括兽医室、隔离舍、病猪焚烧处理、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各个功能区之间的间距不少于50m,并有防疫隔离带或墙
4.3.3 道路设置
猪场与外界应有专用道路相连通。场内道路分清净道与污道,两者严格分开,不得交叉、混用。
4.3.4 场地面积
猪舍总建筑面积按每出栏一头商品育肥猪0.8m2—1.0m2计算。猪场的其它辅助建筑总面积按每出栏1头猪需0.12m2—0.15m2计算。猪场的场区占地总面积按每出栏一头商品育肥猪2.5m2—4.0m2计算。
4.4 工艺与设备
4.4.1 确定工艺方案的原则
4.4.1.1 适用于各阶段猪的生产技术要求。
4.4.1.2 有利于猪场的防疫卫生要求。
4.4.1.3 有利于粪尿污水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4.4.1.4 有利于节水、节能。
4.4.1.5 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4.4.2 饲养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