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4月2日报道国有企业的工资管理将有新办法。昨天,由市国资委制定的《南京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即日起,市国资委监管的9个集团及下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将纳入统一管理,确保在企业效益增加的情况下,职工工资收入将同步提高。
市国资委考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工资总额管理主要分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使用计划两种,效益较好的企业采用工效挂钩形式,工资总额要与企业利润挂钩,每年初,参照企业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利润总额,市国资委将核定一个工资总额,各企业在总额范围内进行分配。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可实行工资计划管理,如果上一年减少亏损或者扭亏为盈的企业,可按照市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基准线增加工资计划;上年效益持平的企业,可按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增加工资计划;上年亏损增加的企业,工资计划可适当核减,但核减量一般不超过上年清算工资总额的10%。
市国资委还可针对具体情况增减工资总额,如果企业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或已2年以上未增加工资的,那么该企业第二年的工资总额将适度增加;如果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或高于本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其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将被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