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控,沈阳南风房地产公司在开发南风苑和南风雅苑的项目中,吴宁指使被告人吴双、崔超采取设立账外账、隐瞒收入、多列支出等手段偷逃税款。经鉴定,1999年至2002年期间,该公司偷逃各项税款1389.763425万元,偷税额占应纳税额比例83.8%。
2006年初,吴宁决定将南风房地产公司废业并进行税务注销。同年八九月的一天,吴宁、高海洋将南风房地产公司的财务账簿转移至张某在北李官的农场藏匿。吴宁又指使张某将财务账簿烧掉,张某没敢烧毁账簿,将账簿转移至铁西工人村一个车库内藏匿。得知警方在找南风房地产公司的财务账簿时,张某主动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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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6 高利转贷罪
检察机关指控,在2002年至2004年,吴宁在银行贷款1.4亿元。他先后多次把钱借给两家房地产公司。
一笔5000万元的借款,在一年的还款期内,他能得到3500万元的利息。经鉴定:吴宁在银行贷款期限内又高利转贷非法所得利息净收入2532.8万元。
吴宁在法庭上“纠正”公诉人和法官的说法,解释为:“我们是合作,不是借钱。我获得的不是利息,而是回报。”
控罪7 强迫交易罪
起诉书指控,2005年5月,吴宁与人合作开发铁西区鲁尔大厦项目。该项目由辽宁城建集团二分公司承建。施工前,双方口头约定了工程价款。施工中,施工单位负责人于某多次催促签订价款合同。吴宁则以于某提出的价格过高为由多次推托,不签订价款合同。
2005年12月的一天,吴宁将于某找到其公司,强迫于某按其给出的价格签订价款合同。于某表示不同意,吴宁便让于某撤出工地,并不准于某拉走自己的及租赁的施工设备。2005年12月24日10时许,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到工地准备取走办公用品时,被吴宁的手下打伤。
控罪8 窝藏罪
2006年4月,吴宁得知全国正在开展打击有组织犯罪专项行动。
他害怕手下的张洪涛、张宏森、朱忠利等人被警方查处,先后3次让李明友支付30万元,让他们逃亡外地。同年8月,张洪涛被抓获后,朱忠利逃往外地。
期间,朱忠利给高海洋打电话,让其转告吴宁为其提供资金。吴宁又指使高海洋为朱忠利汇去5万元,帮助其逃避抓捕。
控罪9 包庇罪
1999年3月1日,李树伟(另案处理)在604公交车铁西十三路站点开枪将在某酒店当保安的男青年胡某打死。案发后,李树伟想给被害人家属赔钱私了,便通过关系找到吴宁。吴宁找到胡某打工的酒店老板张文德(另案处理)。张文德接受吴宁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