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公司按每公里每年3000元收取。
这位人士称,施救公司是企业,自负盈亏,不可避免地将资源费转嫁到车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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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并不是社会上的汽修企业想来就来得了的。
常见的情景是,当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时,首先赶到的是高速交警,施救企业往往由交警指定。而在浙江省,多数地方施救企业已与报警电话联网,一旦当事人报警,会出现施救企业和交警几乎同时到达现场的情况。但这些施救企业往往是指定的几家,车主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一名高速公路的主业透露,这些施救企业与交警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否则高速公路业主也不会请他们做外包。
高速公路施救的潜规则
浙江省某地市一家较有实力的汽修公司负责人说,他们一直想进入高速公路施救市场,但因阻力太大未果。因为“高速施救有大量潜规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但在利益驱动下,个别地方的交警尽管自己不直接收费,但与施救公司相互勾结,从中渔利。
在浙江高速公路上,这种情况也并非罕见。当事故发生后,交警不由分说,让施救公司将事故车拖到该公司的停车场。入了停车场后的当事人犹如“羊落虎口”,在这里,被救车辆只能任其宰割。
正是由于高速公路施救具有较强的区域垄断性、强制性,一些外包企业看中其中的利益纷至沓来,在利益的追逐下乱收费,使“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散发出浓浓的铜臭味。
“我们心里都清楚,施救企业与交警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但是很难抓住证据。”浙江省某市一位物价执法人员说,“正因为如此,一些施救企业在物价人员前来执法时口气很硬。”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价执法人员说:对这种乱收费行为,我们一般是退钱了事。因为我们知道这些施救企业背后的利益纠葛,处罚有压力,犯不着。
浙江省物价局有关人士称,由于高速公路位置的特殊性,尽管省物价局对施救收费都有具体的项目规定,但基本是按举报来查,而真正举报的毕竟是少数,多数自认倒霉。
事实上,一些施救企业在本不需要吊车的事故现场,开来了吊拖合一的车辆;明明小吊车就能搞定的事,偏偏开来大吊车。目的是为了多收吊车费。
国务院纠风办督察整治
按规定,高速公路业主对施救企业负有监管职责。但实际上,一些高速公路业主对施救企业乱收费抱以同情和理解的态度。在2004年浙江省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