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别想开走车。陈海滨无奈只好付了175 0元的维修费。“明明有收费标准还敢乱收,简直就是明目张胆抢钱!”陈海滨气愤地说。
执法者的困惑
2004年11月,浙江省物价局制定出台了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新的收费标准。但之后两年的实践表明,乱收费现象呈愈演愈烈之势。
据浙江省物价局统计,2006年查处高速公路施救乱收费举报27件,2007年这类举报继续呈上升趋势。
按规定,未应当事人要求到达现场拆换轮胎的施救车辆,免收起步费,只能收取相应作业费。但事实上,许多施救公司“不请自来”,仍然强行收取起步费。
一些施救单位还收取维修费、预警费、氧气费等五花八门的费用,提高标准收取拆补轮胎、拆装轮毂、切割车体、货物驳运等费用,对需要提供零配件的,价格更是高出市场价好几倍。
2006年10月9日,车主汪先生在杭州绕城高速抛锚后,杭州锦运高速公路急救服务公司前来施救,只对一个轮胎的螺丝进行加固,却收取了500元维修费。两天后,另一名车主戚先生在杭州绕城高速发生交通事故,也是被这家施救公司拖到海宁新富停车场。停车场向他列出一张清单,上面有施救费、起步费、清理费、材料费、拆检费、停车费等共3390 元。经物价部门查实,有1260元为乱收费。
“施救费有收费标准,但维修费是市场放开的,施救企业往往高于市场价收取修理费,我们处理没有法律依据,也无可奈何。”浙江省嘉兴市一位物价执法人员坦诚道出了物价执法的困惑。
这位执法人员曾接待过一位车主投诉,这位车主情绪激动地称施救企业换了他车上一根保险丝竟收费300元。“但我却无能为力,作为执法人员我感到很悲哀。”
施救企业由交警指定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陈柳裕分析认为,尽管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在十几年间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至今政府未对承担和发挥公共服务职能的全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作过统一规定,只有一个简单的原则:“政府宏观调控、专业机构管理、企业自主经营、市场有效竞争、依法统一行政。”
在浙江省境内有10多条高速公路,大多属国有。浙江省规定高速公路的清障施救,由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负责实施。包括拖车、吊车、换轮胎、货物驳运、车辆停放等。施救收费采取政府定价,由省物价部门管理。
但由于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自营施救较少,基本上是以外包的形式,即由社会上的汽车维修公司来承包,承包公司每年上交一定的“资源费”。资源费收取的数额不等,他